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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第三方赔偿后,单位要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1-09 12:58:1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第三方是什么案由赔偿?如果是不同法律关系,可以要求单位再赔偿一次。
  • 您好,工伤赔偿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一部分由用人单位赔偿。
  • 单位有过错的赔偿,没过错不赔偿
  • 您好,工伤赔偿由单位承担责任。
  • 工伤经赔偿后是可以再要求侵权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法律依据:工伤经赔偿后是可以再要求侵权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工伤是第三方造成的赔偿具体如下:
    1、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追偿。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工伤职工能直接主张侵权赔偿,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已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工伤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限制。对于重复的项目,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再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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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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