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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同事发了做爱一词构不构成性骚扰

人格尊严
2024-01-09 14:43: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给女同事发了做爱一词构成性骚扰
  • 有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性骚扰行为:
    1、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1、实施了一种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可以是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表现出来的,通常都是犯罪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
    2、它必须是指向特定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3、必须是违背受害人的意愿,不符合他(她)的利益,完全是他(她)不赞成、是他(她)反对、感到厌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法律分析:
    1、实施了一种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可以是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表现出来的,通常都是犯罪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
    2、它必须是指向特定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3、必须是违背受害人的意愿,不符合他(她)的利益,完全是他(她)不赞成、是他(她)反对、感到厌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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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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