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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一名肢体残疾的残疾人 有残疾证 在一家公司上班 工资比正常员工的低 但工资的量 比平常员工多 他们有用我的残疾证 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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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09:56:0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禁止在工资分配时歧视不同性别和身份的员工。您付出与正常人相同劳动,应该享受与正常人有一样的工资待遇。建议您可以像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决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劳动权益。
  • 一般情况下,应当同工同酬的,也就是说,相应的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应当相同的价格的
  • 您好 根据您这边描述是不合理的呢
  • 首先,该名员工是企业的员工,且自身有残疾,应该向用人单位提供残疾证。厂方使用该残疾人的残疾证主要是抵免应每年上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应在税前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工资,与社保的关系不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 法律分析:企业有残疾证的职工,凭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凭证,残疾证,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查同意,所支付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可加计100%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 可以进行具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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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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