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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完事给扔了,

损害赔偿
2024-01-08 15:40:4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典,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你为什么要扔了呢?电话能接通吗?
  • 你好,你说的情况想主张什么
  • 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一下
  • 捡到手机不还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手机掉了,报警是有用的。从法律来讲,如果手机是自己丢失的,被人捡拾到后,须支付适当的保管、查找费用,索要少量的费用是合法的,报案警方不会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法律分析:捡到手机又扔了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
    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 你好,捡到手机,完事给扔了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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