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员工不签协议,可以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1-08 11:45:5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可能:

    如果只是用人单位的名称或股权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和劳动条件的变更,那么员工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导致员工被安排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员工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接受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不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员工拒绝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员工进行工作调动,将员工从原用人单位调动到关联企业或集团旗下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员工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接受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不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员工拒绝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假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同时,还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代通知金)。建议先行协商处理,在协议过程中可以采取录音方式保留证据(当场录音或者电话通话时录音均可),待证据收集好以后,如果依然无法解决,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双方未协商一致,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您好,一般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先看主体变更的具体情况。
  • 劳动合同变更时,一般是不会有补偿的。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原则上劳动合同变更是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者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