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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退吗

劳动纠纷
2024-01-08 14:45: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则可以申请退税
    追问:怎样申请?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就行了吗?
    解答: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5、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
    6、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能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具体如下:
    1、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预缴税款时没有及时或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税前扣除的;
    5、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可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原则上是不可以退的。但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实行多退少补。
    当纳税人多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予以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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