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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楼下搭建了雨棚

房产纠纷
2024-01-07 00:24: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否影响到其他人的相关?
  • 法律分析:首先要到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请,还要查看顶楼是否可以搭建雨棚,有没有其他的设施。另外要到房管局进行申请,查看房龄和房屋是否具备搭建雨棚的条件,如果进行施工,只能在他们允许设定的范围内进行搭建。
    搭建雨棚如果有物业管理的,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由物业管理部门向房管局申请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搭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法律分析
    雨棚被砸坏是可以报警的,首先需要确认你的雨棚是否合法,大部分住宅楼加装外部设施基本都是私搭乱建,只不过有举报才会管理,责令限期拆除。法律保护的是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脱落涉可能涉及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没有证据的话,很难判定是谁的责任。若人为因素可能涉及高空抛物,若自然因素则可能为房屋建造问题。
    高层建筑的墙面脱落,是不可遇见因素,若有人提前通知物业而物业不作为,则可向物业提出要求;若为偶发事件,物业能证明已尽到必要责任,则无法向物业提出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不管在任何地方搭建任何类型的建筑物,都应当依法履行报建手续,并且在获得批准后,才能建筑。建筑完工后,还应申请建筑质量管理部分对建筑物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所以,在自家院子里搭建雨棚,严格来说,也算是违章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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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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