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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同事剖腹产的,休完产假回来后面还有几十天奖励假想要休,但是公司说可以出奖励假的钱让她上班,她不肯,继续休产假,但是他们中途商量好了,如果回来她的岗位被人顶替了,她只能回来做普工她也答应,但是突然得知她说回来上班如果不是原来岗位是可以去告公司的,这个怎么说

劳动纠纷
2024-01-08 17:05:2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未与劳动者协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 如果之前有协商过最好通过书面方式约定清楚
  • 这种情况属于单方面调岗可以仲裁的
  • 问的话肯定没有道理的,你这个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 有无证据可以去起诉的
  • 因为女职工休产假的时间较长,可以达到3个多月甚至是更长的时间。在这段期间里,用人单位找人代替其完成工作也是无可厚非。但是,这样一来,往往会存在女职工休完产假回到公司上班后,发现自己原本的岗位被人顶替了,自己被“架空”了。
    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首先要仔细阅读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岗位的约定,了解本单位规章制度中该岗位的职责,如果单位随意调换该女职工的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女职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另外,从职业的角度,女职工在休产假前要与接手工作者交接清楚,在休产假期间,时常与在岗者取得联系,了解工作进程,以便于在休假完毕后尽快适应工作。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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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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