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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完,公积金能提取吗

劳动纠纷
2024-01-04 19:51: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提取公积金和贷款有没有还完并没有关系,而且住房公积金本身也可以用来办理冲还贷业务。除此之外,在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退休、出境定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家庭困难的也可提取公积金来补贴家用,公积金还可以用来支付房租。
  • 可以的。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1、
    5、
    6、
    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贷款还完款还能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用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是否由提取期限的要求,可以咨询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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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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