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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到期,我准备辞工。老板说要扣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1-05 10:08:39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工资是不能乱扣的,除非公司能证明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且扣除不得超过20%。但是用人单位无故刻意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可以去劳动仲裁的。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分析的,这个情况是不合理的,可以吧合约发过来看下的
  • 其他你就不要管嘛,你就连老板炒你,人老板炒你,你还可以让他补偿呢。
  • 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是不能扣工资的,如果扣了可以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属于为法律,不能克扣你的工资,建议你走法律程序维权
  • 你好,无故克扣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
  • 你好! 0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你好,可以先和老板进行协商
  • 不合理的可以去申请仲裁的
  • 法律分析:没有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订立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板扣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先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对处理不服,到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以货币的方式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依约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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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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