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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了,自己用医保报销了,还能起诉对方吗

损害赔偿
2024-01-04 10:42: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伤的严重情况。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二)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
    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三)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五)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造成当事人轻伤以上的,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
  • 当事人若被狗咬了之后,可以向其主人就医药费等人身损害赔偿进行索赔,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赔偿。《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该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被狗咬了不能报销。被狗咬伤属于意外,不在社保里面医保的范围,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参保职工出差,探亲时在外地发生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会全报销,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的有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Z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Z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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