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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红线范围内的消防通道道路归属谁?

房产纠纷
2024-01-03 19:11: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7.1 消防车道规定: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通道广义包含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理解为是小区内建筑外供消防车通行实施灭火救援的通道和小区出入口。
    安全出口是建筑内部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疏散通道(出口)可以理解建筑内人员疏散的走道、房间门出口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 关于小区消防通道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作出了相关规定。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有些地方是9米)。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将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违法。消防通道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只有消防大队,也就是改制后的应急救援管理局,才有权限,在任何单位或者小区,按照规划,设定相应的消防专用通道,并且让单位或者小区物业进行消防通道规划设置。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或总长度大于220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通道广义包含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理解为是小区内建筑外供消防车通行实施灭火救援的通道和小区出入口。安全出口是建筑内部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疏散通道(出口)可以理解建筑内人员疏散的走道、房间门出口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被非法占用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法律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1 消防车道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7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4.5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不小于70t的重型消防车驻停和支腿工作时的 寒地区,应在消防车道附近适当位置增设消防水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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