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劳务工,都有权享受年休假。因此,如果您的劳务合同中规定“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违背,是不合法的。
公司不给予您年休假,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给予您应有的年休假待遇。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劳务合同等,以证明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给予您年休假的事实。如果证据充分,您有可能获得应得的年休假工资或其他形式的赔偿。
总之,您有权享受年休假,如果公司不给予您应有的待遇,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