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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单位欠缴社保,但是每个月都有扣个人的部分,现在我53但是工龄不够,单位让自己交,但是单位欠缴的部分让我们自己补,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1-03 17:00: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欠缴社保的,你可到社保部门进行投诉。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向社保局投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欠缴是单位的责任,欠缴社保指的是在企业或个人参保期间,社保部门系统已做帐,因企业或个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社保扣费不成功;停缴社保指的是在职工因失业、流动就业等原因,在某一段时间因没有工作单位导致社保停缴出现的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单位欠交社保的处理办法是: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且加收滞纳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欠缴是单位的责任,欠缴社保指的是在企业或个人参保期间,社保部门系统已做帐,因企业或个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社保扣费不成功;停缴社保指的是在职工因失业、流动就业等原因,在某一段时间因没有工作单位导致社保停缴出现的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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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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