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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清扫道路车的司机,下车查看车辆情况时被后方车辆拉的钢管把手指骨打折,胳膊也受了伤!目前想报工伤,因我是劳务派遣劳动者,公司说走工伤就不能让交通事故方赔偿了,这个合理吗?我如何主张工伤申报,和交通事故赔偿有冲突吗?

劳动纠纷
2024-01-03 16:55:35
共有19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不合法,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同时享受,公司不申报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合鉴定结果和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协商不成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 交通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够一起赔偿的,应当是按照交通事故的方法来确定损失的赔偿。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竞合的处理方式的话,首先是按照交通事故的方法来进行一个损失的赔偿,然后后续的问题的话,再次的按照一个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内容,由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 可以同时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没有规定不得要求
  •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工伤。如果在 上班途中因为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 两者并不冲突,受害者有权在起诉第三人获得侵权赔偿的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用不能获得两次赔偿。
  •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主张,但是不可以兼得,可以互相补充。
  • 不合理 除了重合的部分外剩下都是可以主张的
  • 您好,您可以工伤和交通事故同步主张赔偿
  • 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同时赔偿,不冲突。
  • 不可能,这是典型的可以双赔的情况。
  • 你可以申报工伤,与交通事故不冲突
  • 不合理,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不冲突
  • 可以主张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
  • 您好,请问单位给上社保了吗?
  • 您好可就工伤赔偿咨询解答
  • 在审理劳务争议案件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同时承担因为劳动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
  • 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工伤赔偿的条件: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被依法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交通事故工伤经工伤认定后,劳动者既可向肇事方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主张工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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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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