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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辞工,不给辞工单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1-09 16:04:0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在工厂辞工,但工厂不给辞工单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出辞职,而且雇主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处理相关手续。因此,工厂拒绝给辞工单是违法的。
    与工厂沟通:首先尝试与工厂管理层或人事部门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辞职意愿并要求给予辞工单。可以说明辞工单对于个人权益和未来就业的重要性。
    书面申请:如果口头沟通无果,可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最后工作日期。同时要求工厂提供辞工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寻求劳动部门帮助:如果工厂仍然拒绝提供辞工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这些机构会协助解决劳动争议,并可能对工厂进行处罚。
    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留所有与辞职和工厂拒绝提供辞工单相关的证据,如邮件、短信、录音等。这些证据在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法律诉讼:如果以上步骤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详细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
    总之,面对工厂拒绝提供辞工单的情况,应保持冷静并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你好,提前三十天就可以,做好工作交接,具体问题可以深入沟通。
  • 您好 只要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 你好!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
  • 你好,辞工可以自己写此工单
  • 你可以自己起草离职申请。
  • 你好具体情况方便了解下
  • 正常辞工厂里不批处理方式如下:
    1、正常辞工厂里不批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协商进行处理;
    2、如果劳动者是采取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厂的方式来辞职的,则不需要单位批准,三十日后劳动者即可办好离职手续,离开该工厂。
    随时辞职的条件有什么
    随时辞职的条件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1、在工厂上班辞职不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 法律分析:工厂不给辞职单让员工辞工属于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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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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