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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老板不配合报工伤保险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1-03 11:03: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工伤申请中,老板不配合的,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 必要时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及时申请。
  • 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的解决方式有:
    1、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2、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认定流程有: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
    2、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在工地上班受伤,老板不肯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
    申请工伤公司不配合,职工可以自己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的时候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诊断证明等材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公司不配合赔偿的话,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些情况造成的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作的时间。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工伤认定受理时限是多久 工伤认定的办理时限一般是六十日,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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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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