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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私自改建占用公共区域,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4-01-02 10:56:5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侵犯你的权益的,可以向物业投诉或起诉解决争议
  • 你好,有寻求物业或居委会协调吗
  • 可以向物管、规划部门等投诉
  • 可以去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在处理类似小区业主私自侵占公共区域的事件中,应当积极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部分业主私占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代为提起诉讼。
    物业公司进行制止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果其怠于履行制止义务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未予阻止,物业企业即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法律分析:邻居私自改门除了物业外,也可以找城管、规划局等举报投诉,要求相关部门调解处理;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以相邻权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邻居排除妨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一、邻居占用公共区域怎么办
    1、邻居占用公共区域时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与邻居协商处理;
    (2)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停止侵占公共区域;
    (3)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
    (4)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5)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如何界定小区公共区域
    界定小区公共区域的标准具体如下:
    1、业主在住宅、经营性使用区等专享区域以外的部分就属于该小区的公共区域,全体业主需缴纳相应的管理服务费;
    2、楼道灯、大门、信报箱等共用设施不属于业主专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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