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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4年12月1日入职的,因企业规定工资超过3500元/月不予缴纳社保,到2008年强制缴纳社保后开始参保的,离职后能不能要求公司把缺失的这部分补上。谢谢

劳动纠纷
2024-01-01 23:43: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补缴,要求赔偿, 进一步沟通我
  • 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工参保缴纳社保。不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如果单位未参保办理社保,又没支付双倍月工资给员工的,员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不补缴社保,又不支付双倍月工资的,被辞退的员工可以到单位所属地劳动局、社保局投诉。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 补办社保问题可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诉。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自己不要主动辞职,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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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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