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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杭州天鑫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天鑫公司”)与江苏筱悠影视有限公司(下称“筱悠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天鑫公司委托筱悠公司在杭州东站发布坐席广告,发布期限2023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4日,合同总金额160万元,若遇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发布中断或调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天鑫公司有权终止发布,广告发布费用据实结算。双方对于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天鑫公司支付了128万广告费。2023年6月28日筱悠公司向天鑫公司发函称,配合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东站坐席广告在6月23日临时下刊。后因未能恢复广告发布,天鑫公司发函解除合同,要求筱悠公司结算广告费并退回其余款项。双方协商未果,对方一再拖欠账款。该如何追讨款项?

医疗纠纷
2024-01-04 2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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