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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现在我工作的项目要取消我干的工种,要把我调到另外一个项目上去,因路途遥远我不愿意去。请问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1-01 17:35: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物业公司应就辞退行为,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数额。
    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院(设在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您需要证明您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有工作证、工资发放证明,都是可以证明您们存在劳动关系的。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协助劳动者维权。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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