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朋友在饭店工作,现在因为生病胃病想请假三天,老板直接说不让来了,还压了七百块钱,还有两天工资没给,现在说不给,因为之前是未成年,没签合同,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1-01 13:50: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饭店打工,不想干了,老板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并发还工资及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饭店老板拖欠工资且没签合同的处理方法: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书面申请书,以及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配合仲裁裁决前的调解,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