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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租七号放弃,他让我月底就搬走

房产纠纷
2023-12-30 14:54:4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如果您的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提前终止租约的条款和条件,并且您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房东,则根据法律规定,在约定日期后您可以不再支付租金并要求退还押金。但是
  • 您好,问题可以得到解答

  • 一、合同没有到期租户不搬走怎么办
    1、合同没有到期租户不搬走,一般可以与之协商处理。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没到期对方违约怎么办
    合同没到期对方违约,应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
    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可以使用违规手段强行搬离,双方应先行协商,租赁关系终止租户拒不搬离的,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房户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
    财物清点完毕后应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法律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可以使用违规手段强行搬离,双方应先行协商,租赁关系终止租户拒不搬离的,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房户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
    财物清点完毕后应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可以强行搬离,双方应当先行协商,租赁关系终止租户拒不搬离的,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房户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
    财物清点完毕后应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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