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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几年前右外踝骨折申请了工伤认定,现在又扭伤了,这次是右外踝韧带,算工伤复发吗?

劳动纠纷
2024-01-07 10:47:3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旧伤一般指原部位或与原伤有医学上必然联系的伤。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你好!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你好!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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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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