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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棉被棚,跟施工人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36万工程款,但是建到一半,人跑了。本人是山西的,施工的人是河北的,可以在山西本地法院以合同纠纷起诉施工人吗?可以胜诉吗?

建筑工程
2024-01-04 12:47:4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既然已经签订施工合同,对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建设,施工地在哪里,可以协助处理!
  • 一般工程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可以起诉要回,具体我们帮你处理这个事情
  • 施工所在地是那个区县?有无对方身份证信息?
  • 可以,在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劳动纠纷,因此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应该到法院起诉维权。如果胜诉后,对方仍然不支付工程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者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 拖欠工程款应当找法院,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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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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