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有一工地的项目经理部租用我方设备,因对方迟迟不支付租金,无奈下,我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因对方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我们起诉的就是对方的总公司,可是法院的两次传票对方都没有到庭,对方公司的答复是与他们无关,对方是个人行为是借用的他们的资质中的标,我和对方项目部有合同,有对方对设备使用的确认单。因为这个月20号要开庭了,我想咨询一下我起诉的主体是不是正确?是不是真的就与对方公司无关了?

证券投资
2007-07-11 10:13: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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