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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工作时间内在厂区摔伤怎么赔付

劳动纠纷
2023-12-28 14:16:3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工作原因仍然可以申请工伤,如果因为厂区未尽到管理义务,可以以侵权为由申请赔偿。
  • 具体是什么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 你好,具体是民事案件的案子
  • 请问具体是什么案件纠纷
  •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属于工伤的,应该由所在用人单位赔偿;
    2、如果不属于工伤,而是被他人打伤的,则应由打人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如果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则能按照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劳动者可获得治疗费、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只能依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在确定构成工伤的情况下,之后才能获得工伤赔偿。至于具体的标准,各个地区规定的不一样。一般来说其中的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停工留薪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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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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