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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到,有什么样的处罚

行政纠纷
2023-12-26 19:23: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无证行医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行为人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对行为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关于对非法行医处罚的条例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根据此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行为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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