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护士,发放中药时把药放到凳子上了,没放冰箱,有交代药热凉一会,病人自己拿来敷脚被烫伤,这样事故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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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合规诊疗的具体适用 对于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1款第1项情形,一般而言包括两种类型: 一类是患者主观上故意不配合的情形。虽然实践中这一情形相对较少,但在近年来“医闹”问题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故意不配合的情形也有多发现象。过失的情况则较为常见,比如不遵医嘱错误用药、错误饮食甚至饮酒等情形导致病症加重甚至出现并发症等的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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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您在发放药品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您的行为存在疏忽大意或过失,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大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评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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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您电询,详细描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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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工作职责上是否有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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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具体说明冰箱有没有上锁,或者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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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是因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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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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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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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能跟我说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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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