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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生在谈恋爱期间发生了关系,她现在说我强奸了她,这件事如何定性

刑事案件
2023-12-25 02:41: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强奸罪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猥亵是通过性交以外的方式实现性刺激,比如公开暴露生殖器官,亲吻、抚摸他人敏感区等淫秽行为。这两者侵犯的都是受害者的性权利。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猥亵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所以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男性被强奸的情况,都是以猥亵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违背女性意志,利用暴力或强迫手段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强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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