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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单身老人,膝下一子乙。甲于2011年2月15日突然死亡没有立遗嘱,留下一套别墅。乙于2011年2月16日与丙签订买卖别墅的合同,2011年2月17日乙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将别墅的户主改为自己。问: (1)乙何时获得别墅的所有权? (2)2011年2月16日乙与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3)自何时乙和丙可以履行买卖合同,将别墅的所有权转移给丙? (4)如果乙只是将别墅交付给丙居住,但没有办理过户给丙,而是将别墅过户给了戊,戊能否主张丙搬出别墅? (5)乙将别墅交付于丙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乙又将房屋过户给己,后遇到雷电别墅完全毁损,丙和己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继承
2023-12-25 09: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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