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假宣传应当向消费者赔偿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的费用三倍的赔偿金,如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虚假宣传的内容有:
1、商品的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
2、商品的原料决定商品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需要了解原料以及各种原料的比例;
3、商品的来源作为广告内容之一,主要是从地理上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对于驰名商品尤其重要,按照广告表示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
4、商品的价格在广告中任意变换,借以招来顾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