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主要是:
1、子女教育费。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费。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