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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地老板故意扣工资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23-12-22 10:11: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客户公司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对方
  • 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扣工资是否违法,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
    1、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造成公司的损失,扣工资是不违法的;
    2、如果是无故的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拿出用人单位侵犯的相关证据。因为凡属当地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除此之外,还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其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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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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