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亲戚家有套安置房买的话需要注意什么

房产纠纷
2023-12-26 17:46:3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注意产权,房地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标准,无产权安置房在取得产权前不能登记,即使签订销售协议,也不能保护买方的权益;
    2、房屋质量问题,由于安置房利润有限,一些建筑商可能会偷工减料;
    3、贷款问题,取决于不同的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贷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 你好,这属于房屋买卖问题,具体需要研究案情。
  • 您这种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出合同
  • 购买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签订合同时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并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3、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4、房屋的权利人;
    5、相关费用的缴纳。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有哪些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如下: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买安置房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是否在集体土地上,是否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如果安置房并不是在集体土地上,并且也有产权证书是可以过户的。拆迁安置房是对拆迁户的一种房屋置换补偿,如果有产权证就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