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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前结婚父母分得房产,现在拆迁了母亲还能要回去吗?

房产纠纷
2023-12-21 14:42: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以前房产是谁的。
  • 法律分析:父母是否有权收回,主要看拆迁所得房产,在权利人之间是否进行了实际分割,如果已经进行了分割,父母不能反悔再将房产要回,如果没有,只是以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名义持该房产,其他成员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所以,父母是否有权要求收回房产,还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撤销赠与。如有纠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拆迁安置房,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你好,根据公证属于的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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