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成年一般是指女方未满十八岁。但是在法律中即使女方已经年满十八岁,依然是不可以
结婚的,女方结婚需要满二十岁周岁。结婚时有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
结婚登记。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