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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闯红灯开车撞死了一个骑电瓶车的老人,驾驶证会吊销吗

交通事故
2023-12-21 11:40:50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责任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驾驶证不被吊销,只作暂扣处理。
  • 您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请给予采纳或者好评。
  • 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驾驶证会被吊销。
  • 你好,如涉嫌交通肇事罪,会进行吊销
  • 您好,协商解决了吗,交警如何定责
  • 如果涉嫌犯罪会被吊销驾驶证。

  • 一、开车撞死人驾驶证会吊销吗
    1、开车撞死人,驾驶证会被吊销。如果肇事致人死亡,并且同时还存在着逃逸情节的,那么不仅会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还会被终身禁驾,不得再考取驾驶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 正常行驶情况下撞死人驾驶证不会吊销。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开车撞死人,次要责任驾驶证不会吊销。
    交通事故吊销驾照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逃逸情节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责任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就构不成交通肇事罪,不被吊销驾驶证,只作暂扣处理。
    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虽然造成严重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不能认定成立本罪。
    尤其是,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中,应当明确被告人在其中的责任分担,如果行为对事故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同样不应成立交通肇事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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