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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跟人发生冲突,对方鼻子流血了,没有骨折然后当时在公安局和解了,现在越想越不对劲,感觉被讹了,因为他们那时候一直在吓唬我爸妈说这个构成轻伤,要不我进去三五年,要不就拿钱。

损害赔偿
2023-12-19 23:14: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一般都由民警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进行一定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主人家,不必等公安局。现在轻伤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对方协商赔偿解决。如果对公安局的做法不满意,可以向其投诉,或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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