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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被告是否可以在原告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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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09:56:09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一把来说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去起诉,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所以具体就要看你的案件情况了。
  • 向法院起诉,通常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条件的,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你好,要看具体案件情况起诉被告是否可以在原告居住地
  • 要看是什么案子,部分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
  • 你好、你这个要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 你好,有些情况下是可以的
  • 您好,管辖要看是什么案件
  • 主要看是什么类型的案件
  • 根据法律规定详细描述

  • 一、起诉是在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
    1、起诉是在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起诉的流程一般如下:
    1、写好诉状,去当地法院立案;
    2、立案后看自己的案子归哪个审判庭管,然后给被告送达开庭传票;
    3、开庭,在法庭上各自陈述事实和理由;
    4、法院经过审理后下达判决书让双方签字领取;
    5、领取后15日内都没有上诉的话判决就生效;
    6、判决书中会规定生效后几日内让被告支付欠款,如果到时候被告不支付的话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得到自己该得的款项。
  • 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民事诉讼主要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原告需要去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应当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进行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案件,应当参照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进行确定,民事诉讼法律明确规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应当去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确定案件是否由本院进行管辖,本院没有管辖权的,会不予受理,让原告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民事诉讼主要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原告需要去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应当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进行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案件,应当参照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进行确定,民事诉讼法律明确规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原告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应当去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确定案件是否由本院进行管辖,本院没有管辖权的,会不予受理,让原告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起诉被告是否可以在原告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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