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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请假三天,领导已经同意,但是因为时间节点不审批,我于周二下午提出离职,人事算我这三天请假为旷工

劳动纠纷
2023-12-21 11:43: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 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请假,一般超过三天的,算作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法律无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有正当理由请假且经用人单位批准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假期过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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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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