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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年8月份入职至今,在同一集团公司,但是从入职到2009年8月份的社保公司没有购买,之后的都有买。现在大环境不好,公司要和本人协商离职,非本人意愿主动离职,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应该怎么谈,或者说,这种情况下,适合谈2N的经济补偿么

劳动纠纷
2023-12-13 11:11: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如下: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计算标准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
    一、劳动关系正常解除后,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有过错的,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关系解除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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