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情发生在2006年1月25日晚11:30至12:00之间。 当晚,由于要上夜班,我于11:30左右打开电灯,准备洗漱上班。就在我收拾东西的时候,可能是发出的声响惊动了李明明,他在床上躺着就骂了起来。听到骂声,我要求他道歉,他听到要求道歉,就气势汹汹的爬起床,并走到我面前,不断的把我逼到墙角,边逼边骂,我一再要求他道歉。就在争吵之际,他挥起拳头就打了过来,这一拳打到了我的左太阳穴附近,我倒下了。就在我还没来得及完全站起来时,他又冲上来,一把抓过来,我的脖子被抓出3到伤口,这还没完,在他再次抓住我后,将我摔倒在地面,后来经过医生诊断,我的左髋关节受伤。在我一再劝说下,他终于住手。整个过程我没有还手和辱骂他,就在事后,他还大声嚷着“爱告谁告谁,我不怕”。 二月份当月,由于受伤部位时常疼痛,我多次请病假,我的收入因此被扣除大部分,因看病支付了不少医药费。直到现在,受伤部位依然疼痛。

互联网纠纷
2006-03-15 22:55: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