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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判缓刑1年回老家,但是老家没有住的地方,我想请问一下有什么办法解决住的地方,应该去找那个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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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4:37: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判缓刑司法所不接收的,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处理,反馈情况。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 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对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缓刑暂住地一般不会不接收。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司法局不接受时,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处理,反馈情况。
    作为被判刑者,根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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