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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于1999动迁(农村征地),分得两套产权房,一套122平方,一套62平方。原来私房面积有177平方,动迁人口数有6人,分别是奶奶、父亲、母亲、弟弟、弟媳和我;动迁时政策为: 每人24平方×三分之一造房成本价+未超出原有面积部分×市场半价+超出原有面积部分×市场价,再扣除动迁所得费用,最后我家贴现5000元整,由我父母承担。目前,奶奶已经过世,我和父母住在122平方产权房中,弟弟住在62平方产权房中,122平方产权房产权证上有父亲、母亲和我三人,62平方产权房产权证上只有我弟弟一人。现在我父母安排将来等他们百年之后,122平方产权房中我可得92平方,多出来的30平方按照动迁时的市场半价由我贴现给弟弟,弟弟也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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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5 13: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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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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