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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11月我借给朋友10万元现金用于周转,当时签订了借条,一个月后他又找到我说还是不够,需要再借款20万元,并承诺三个月后本息全清,利息是口头协议的!但是到三个月的时候,此人并没有还清欠款,一拖再拖,后来就连人也找不到了,我于04年6月23日将其起诉至当地法院并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将被告的一处房产冻结,法院进行立案,并在被告一直缺席的情况下,于04年11月判我胜诉!由于被告一直没有出现,法院一直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被告!今年5月公告期结束,我想法院提出执行其房产!法院依法对其房产进行二次查封,这是被告的姐姐,到法院提出异议,拿出了一份交易协议,声称该房产被告已经于2002年1月卖给其姐姐,提请法院对该房产解除查封!被告人与其姐姐的交易只有一份买卖协议和一份收条,而该房产并没有更名、过户,并且该协议是由复写纸书写的.我对其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非常怀疑!法院执行局举行了听证,问讯过程中对方的漏洞非常明显,我本人还感觉听证法官有着明显的倾向性!

劳动纠纷
2005-06-06 09:40: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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