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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班语文老师变态惩罚我,罚抄让我写到了凌晨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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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0:15: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做法,一般表现为讽刺、挖苦、侮辱、谩骂学生;罚站、罚跪、提重物,迟到、考试不及格罚款等;教师打学生,或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或者不准学生来校上课等。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你好,如果不服惩罚,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局投诉。
  • 您好,请问你的语文老师为什么要这样处罚你呢?
  • 你好 去教育局举报处理
  • 如果老师让学生写的作业过多,这种情况算是变相体罚。体罚是指超出了学生承受能力的,恶意的对学生进行处罚。错题罚写3-5遍就不少了,让学生加强记忆就可以了,让抄写数十遍上百遍属于恶意的。
    举报了,上级部门会调查处理。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 罚抄写具体的看惩罚力度。罚抄作业如果抄写数额不合理(比如1000遍以上),造成身体长时间的疼痛,侵害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有构成变相体罚的行为,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如果只是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罚抄写学生,那么就没有侵害学生的任何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法律分析:罚抄写具体的看惩罚力度。罚抄作业如果抄写数额不合理(比如1000遍以上),造成身体长时间的疼痛,侵害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有构成变相体罚的行为,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如果只是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罚抄写学生,那么就没有侵害学生的任何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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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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