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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里遇到开发商制造虚假报表,破产重组,股东投资900万,然后以个人借款支走1255万,并且支走的1255万全部计提坏账准备,借款金额为零,不用还了,这是违反哪一条法律。

公司企业
2023-12-10 21:03: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构成挪用资金罪,需分析
  • 虚假财务报告是未能遵循财务报告准则,无意识或有意识地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歪曲地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不实陈述的财务报告,其后果必然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使会计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功能失效,进而危及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弱化各项改革措施政策效果,甚至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整个基础。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1.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不得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
    投标人不得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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