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上海一家外企的人事,我公司于2004年7月招入一位上海户籍的员工,按照规定我们通过上海对外服务公司为其办理缴纳相关社保费用,但由于其无法提供退工单及劳动手册,我公司为其支付的费用除住房公积金外全部积压在外服公司,并没有相应的进入他的社保帐户。虽经外服人员多次敦促,该员工至今无法提供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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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我认为,关于问题1,贵公司在已经履行了相应缴纳费用的义务的情况下,由于劳动者的原因而导致的无法继续办理的风险不应由公司承担;关于问题2,我的回答是不可操作,商业保险无法替代国家法律强制购买的社会保险,即使购买了商业保险也不能免除社会保险的义务;关于问题3,在贵公司与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贵公司无权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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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