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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该公司的员工,2003年7月进入公司,在财务部工作。2005年12月15日公司领导让我接纳一份销售部的工作,财务部的工作不移交,我就让我做两份工作。在此之前我并不知道公司要让我接手销售部工作,直到人事调令到我的手中才知道此事。我不同意去销售部,要去的条件是要求加一一部份工资,公司领导不同意,并强行要求我到销售部,要求我下午到岗,不去则算是自动离职,我没有执行他的命令,下午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内容是:因我无法同时胜任财务部和销售部工作申请离职)

其它综合
2005-12-21 15:14: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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